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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秸秆、垃圾露天焚烧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2-01-28 11:46:24 浏览次数:652
为有效防治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,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,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规定,现就全区禁止秸秆、垃圾露天焚烧工作公告如下:

一、全区实行全天候、全方位、常态化监控管理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、枯枝、落叶、杂草、生活垃圾及不文明祭祀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。

二、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,禁止将农作物秸秆、垃圾倒入道路两侧、河道、渠道、坑塘等。

三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,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各乡(镇)、村(居)主要负责人为禁止秸秆、垃圾露天焚烧第一责任人,建立完善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的禁烧监管责任制;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《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的协同机制》,实施联防联控,加大违法焚烧行为的打击力度。

四、有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一律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(1)露天焚烧秸秆、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。

(2)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,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。

(3)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;对不听劝阻,故意焚烧农作物秸杆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。

(4)在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中,不服从管理,殴打、故意伤害、公然侮辱工作人员的。

(5)其他违法焚烧事件。

五、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的有关规定,从自身做起,牢固树立绿色环保意识,做一个懂法、知法、守法的好公民,带动家庭,影响社会,做到坚决不放野火,勇于抵制露天焚烧行为。

蓝天白云,需要大家共同呵护。请全区广大群众及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,让我们携起手来,坚决抵制秸秆、垃圾露天焚烧行为,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,为建设“天蓝、地绿、水净、人和”高质量发展的南和作出应有贡献。



举报电话:

0319-12369、0319-4561650



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

2022年1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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